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7:09:58    次浏览
徐大发转眼又到了毕业求职季,长春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小雪(化名)最近就因为工作的事头疼不已。原来,她在网上应聘了一家娱乐传媒有限公司,结果顺利上岗,工作一个月后,终于盼来了第一笔工资,而这笔工资只有160.25元。(7月18日《新文化报》)单从新闻来看,这家用人单位问题多多。月工资只有160.25元,真的是“高级黑”,且不说工资,连饭钱都弥补不到。因此,小雪选择愤而辞职,可以理解。但仅仅只是自己辞职,或许这家公司的老板还在躲着笑呢。按照长春市最低工资1480元标准,160.25元的“工资”连基本保障都没有。小雪入职前与所在公司—长春市麦莎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《员工试用期合同》,合同标注第一个月基础工资1750元。入职后,又补充说工资是根据绩效算成绩的,这有欺骗之嫌。据小雪称,公司一个月给了她30个任务,工作量特别大,通过率很低,后来还经常临时添加工作。这样的工作随意性太大,就像是设计好的陷阱让她去跳,“绩效”的评估权都掌握在老板手中。这样的工作绩效设计,就像是在一头驴的前方悬挂一颗白菜,吸引它前行却又永远吃不到。公司方表示,工资开得少,主要因为她没能给公司带来效益,绩效也没有按时交,平时工作态度散漫,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害。合同上写的是“基础工资”,跟“基本工资”是两码事。这是一种赤裸裸的诡辩与欺诈,类似于玩文字游戏,涉嫌侵犯到小雪的劳动权益。很显然,这家公司用人的“劳动合同”极不正规,为其“灵活”的劳资关系侵权布下了一个局,其布置的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要求与“政绩”挂钩就是一种肆意侵权的“道具”。一个月后,公司负责人找到她以工作干得不好“协商辞职”的方式结束聘用关系。而且,小雪一个朋友也是在这家公司工作,第一个月工资仅仅拿到了145元,第二个月一分工资都没要到。这说明这家公司如此用人并非偶然,有可能是故意用这种方式来使用廉价劳动力的目的。公司不断这样招聘下去,长久下来就可以节省一笔可观的用人成本,这种手段比可恶的资本家还黑。对这家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现象,小雪可以按照劳动法进行正确维权,走投诉或诉讼的维权之道,宣判的结果相信自有公道。透过本事件,小雪可以看到一些用人单位的歪招,学会如何堤防和维权,现实的教育让人更成熟,这反而可变成一件好事。不妨把“月工资126元”当作一种挫折教育看,看作是一次磨砺自己的机会,学到更多学校学不到的东西。比如在入职之初如何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,如何识破老板的“霸王条款”,如何对变相违法的工作方式和“绩效”评价说不,如何积累自己专业工作的经验等等。这对初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说,这种挫折教育也是一笔不可或缺的人生财富。